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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书记员辱骂交警”事件

时间:2016-12-0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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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恶语,就像木板上的钉子,即便拔出来,总还有痕迹。云南昭通市中级法院“女书记员辱骂交警”事件,最终以涉事人员被“责令道歉、书面检查”收场。然而,事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形象和民警执法权威造成的负面影响,仍难以弥平。在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大众对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与公务员整体形象,都有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任何工作瑕疵或是不当行为,都有可能在互联网和亿万网友的围观中被无限放大,进而对公职人员自身、所在单位、甚至行业群体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作为执法者,面对违法阻扰时,不管对方身份何如、职位高低,执法权威都应得到充分的维护,这既是舆论期待,也是法治应有之义。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42期

  

“女书记员辱骂交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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