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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检察院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时间:2016-05-0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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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康焕娥  左小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机关在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

  基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体制中数量多、办理案件数量多、与基层群众距离近、接触的矛盾和热点问题多,“接地气”。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融入地方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廉洁政治、公平正义的期待,创造平安、廉洁、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

  要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和推进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治中国,意味着法律在国家一切活动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最重要的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个人事务,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要进一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地方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为促进法治秦都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惩治发生在民生民利领域里的职务犯罪为重点,通过案件查处,指导和帮助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强化法治意识, 逐步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违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真正形成“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控告申诉职能, 畅通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针对基层检察院与群众距离近、接触多、矛盾问题多、“信访不信法”的特点,在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促使行政司法等管理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努力使整个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机制和氛围。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协同、监督其他行政司法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司法,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要求切实转化为人们的行动,不断增强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积极探索创新,促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吹响了改革的号角。作为基层检察院,一方面要围绕《决定》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向上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积极尝试公益诉讼。深入研究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据现行规定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研究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储备人才、培训技能、练好精兵,关注基层常见的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等领域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公益诉讼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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