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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总书记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强调要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笔者认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的“关键少数”,要树立法治思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提出的“法制观念”,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提出“法治素养”,这并不是概念转换,而是法治内涵认识的深化,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等素养构成的高度概括,是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都提出,把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习总书记曾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一些地方和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对此,“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总书记谈到,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
一般认为,领导干部的素养主要体现在观念、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其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总书记曾讲,之前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他在准备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是什么关系?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关。
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反对人治思维。对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习近平指出,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同时,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管理经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以陈旧计划、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的习惯做法。
推行法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的十分错误的权力观,如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或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或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习近平对此特别提醒:“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他还说,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说文·廌部》曰:“灋者,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而去之,从去”,说明公平公正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曾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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