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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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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平台须沿法治轨道运行
■ 史洪举
互联网时代,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为公众的工作、生活搭建了便捷的渠道,不过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与其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只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才能让网络众筹平台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在一年时间内,某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人们在感叹互联网作用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该平台的筹钱者往往夸大治疗费用,部分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实际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卖惨骗捐”。
互联网时代,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为公众的工作、生活搭建了便捷的渠道,不过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比如,通过网络众筹能够快速募集所需资金,使病人及家属摆脱孤立无援的处境,但的确存在求助人真实身份、病情、所需费用难以核实和善款用途难以查清等问题。实际上,无论通过网络抑或线下募捐,求助人或受益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报告自己的困境并妥善使用善款,任何突破这一底线的行为都是对慈善事业的伤害,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与其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只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才能让网络众筹平台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电商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则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或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网约车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也需要就司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慈善活动比电商及网约车对诚实信用的要求更高,欺诈行为对其伤害也更大,因为网络众筹平台显然不是仅仅搭建一个向社会求助的通道那么简单。在求助信息由其发布并传播、资金流向由其掌控、求助人信息由其审核,且从善款中抽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背景下,相关网络众筹平台理应尽到更加严格的监管责任。
具体来说,网络众筹平台应对求助人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与求助人签订珍惜善款、及时更新病情和治疗情况的协议,否则须返还善款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做到这些,网络众筹平台要么不得发布求助信息,要么须对捐赠人承担先行退赔责任,而且尽量与医疗、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精准核对求助人信息的真实准确程度,从而避免众筹平台沦为骗捐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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