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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省历史上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山东也是全国首个明确出台文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中央《纲要》)的省份。我省《纲要》共分九个部分,依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八个方面共50项具体任务,这也成为我省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
七条标准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建成
根据中央《纲要》要求,我省明确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中央《纲要》,还是我省《纲要》,要求的都是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不是全面建成。也就是说,基本建成的法治政府还是初步的、不够完善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相适应的。
为了引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纲要》明确了七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同时,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每个标准进行了细化,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公众最为关注的行政决策为例,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标准下,我们会通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来确保实现目标。”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表示,法治政府建设重在落实,《纲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少,大部分是可量化易评估的具体措施。
“目前,我省已编制公开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山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所以这些内容没有再列入《纲要》,而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领域做了详细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刘鲁平介绍说,对于中央确定的工作任务,我省已经完成的,《纲要》不再体现;对于还没有完成的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则有重点地做出了具体规定。
50项任务落实到39个部门
《纲要》从第二部分到第九部分,根据我省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依次提出了八个方面共50项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内容。
为了有效落实这些任务,《纲要》附件列出了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其中,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部门成为主要落实部门,明确了“任务书”“责任状”。
由于“放管服”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省编办在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记者梳理发现,在50项具体任务中,由省编办牵头或参与的就达到了10余项。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表示,为了巩固改革成果,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省编办将继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
谈到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在于细节,许多法律制度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但仍需要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去践行实施。“比如公众最为关心的行政执法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既有的制度规定实施,没有亮证执法,没有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执法。”该负责人说。
建设情况以白皮书形式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时完成,《纲要》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法治政府建设还将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
此外,各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还将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省政府法制办也会汇总每年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报告,以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的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开。刘鲁平表示,白皮书会按照《纲要》八个方面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再配上图片、图表等材料制成,公众可以登录省政府官网、省政府法制办官网等网站查看,进行评议和监督。
《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分“亮点”
1、县级以上政府2016年年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3、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
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4、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5、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6、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将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7、实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年底前,新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2016年年底前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
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2016年年底前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
9、凡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
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0、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1、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
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实施。发挥县(市、区)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凡属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探索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
12、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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