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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网评】执法争议事件,请不要误伤法治

时间:2016-06-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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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关警察执法管理的社会关注事件接连发生,引发各方热议。诚然,公众需要真相,社会期待公正,而理性的围观和合理的争论有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真相尽快浮出水面。但是一切报道、质疑和评论都要坚持客观事件客观认识、法治问题法治看待的准则,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要社会监督而不能搞舆论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事件中出现的一些偏离客观法治立场,脱离事发过程的具体情境,刻意混淆法治与人情、执法与私利的概念界限,有意回避当事双方相互依存的法定权利义务,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与维护法治权威和严格规范的执法活动割裂与对立起来的言论倾向,不仅对人们的认知形成了误导,也对社会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冲击和损害。譬如,有的将警察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的正常职务行为,当成生活中的“以强凌弱”,有的将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盲目看作“暴力执法”,还有的将警察针对少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执法行为,视为对所有公民权利的威胁和伤害。

  警权是国之重器。作为一个政权体系的重要执法力量,警察既是法律制度和公平正义最可靠的“守门人”,也是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公民安全自由最有力的维护者。同时,警察也拥有一般行政执法部门所没有的强制权力和武装手段。一方面,这是警察依法履职尽职、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另一方面它往往也会对执法对象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和后果,运用不当就会成为一把危险的“双刃剑”。可以说,警察及其执法工作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要,但是必须确保警察的执法权力和执法过程能够在法治框架下正确、顺利运行。

  在任何时候,请不要误伤法治。正如英国法学家边沁所言: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须知维护警察的正当执法权力和社会公信力,其实就是维护人民群众自身的安危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反之,若是削弱警察应有的权威,抹黑正当的警察执法行为,让盲目和偏激情绪淹没法治和公理的声音,最终受损的还是公民的权利。人们攻击的矛头不应对准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和规范的执法权力,不应反对警察依法视情、按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所要批判和抵制的只应当是各种不严格、不规范甚至是枉法的执法行为以及执法双方一切有违反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的言行。

  “观点影响中国”。在今天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电子眼的自媒体和视传播时代,不仅要求警察等执法者不断提升规范执法的意识能力和专业水准,也要求各类新闻传媒和千千万万的自媒体乃至所有的舆情参与者都能坚守法治基点和客观公正的底线,坚持运用法治原则、思维、目光和语言报道法治事件、求证法治问题。尤其是在对待热点法治事件时,要引导人们从法治视角切入事实真相,用法治观点厘清争议疑云,该批的批、该挺的挺,既要坚定不移地守护执法对象和每位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警察应有的执法地位和正当的执法权力。

  应当看到,只有将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权威同时挺立,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每一起执法问题事件,成为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新的契机和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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