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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主体责任擎起网站法治化大旗

时间:2016-08-2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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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8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8月18日人民网)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让人们更好地全面了解世界,而且让人们在地球村上生活得更加便捷。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诸多网络负能量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也接踵而至,影响着人们的视听,威胁着人们的安全,破坏着社会管理的秩序。因此,提升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整个网络空间,事关地球村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事关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于我国来说,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始终坚持走依法治网的道路,通过加强网络治理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诸如,网信办出台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等治理制度,是推动网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此次,国家网信办对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就是通过加强网站责任的履行和约束,升级了网站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健康秩序,必将把网络真正打造成为传递“中国好声音”“法治正能量”的平台。

  网络空间兼有虚拟性和公共性特征,因而网络社会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当前,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之一,许多国家出台相关法律,采取多重措施,严厉打击这一全球“公害”。依法办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网站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网站运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国家网信办对网站应履行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既是用严格的责任机制推进网站健康发展,也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要举措,确保网络信息文明和正能量传播。

  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所言,国际社会围绕网络空间资源利用与治理的控制权、话语权争夺日益激烈,对此,我们必须以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敏锐认知,积极应对。没有网络治理也没有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必须同步建设法治网络。因此,我们在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中,除了国家网络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出台法律机制管理外,所有的网站和网民要担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网站来讲,在信息发布管理上应当以激发社会正能量为主流,用心去传播好“中国好声音”,而不能为了自身利益任由负能量信息占据了网络空间。对网站应担负的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就是明确了网站要真正负起主体责任,把好网络信息发布的第一道关卡,切实在维护网络信息文明上履行好责任。

  另外,推动依法建网、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依法用网,真正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就应厘清网络主体,正确引导网络利益,严格规范网络行为,科学调整网络关系,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义务明晰,网络责任明确,确保网民利益、网站利益、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就要对各方应尽的责任进行明确化、具体化,让各自都严格遵循权利和义务,形成网络空间治理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才能铲除网络负面信息和网络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

  总之,国家网信办对网站在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上提出了八项要求,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有力举措,是保护网络文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网民切身利益的法治要求,只有我们都严格履行职责要求,真正负起我们应负的主体责任,必能共同支撑起一个法治化的网络新空间。(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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