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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高检会[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2016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暴力欺凌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有些学生法治意识淡漠、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薄弱等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高度关注,提出不少意见、建议,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拟于2016年6月开始联合组织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巡讲活动,向全国中小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进行法治警示教育,推动他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通过巡讲活动,争取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检校合作示范点,形成一批高质量法治教育巡讲作品,制定法治进校园活动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校合作和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
(三)通过巡讲活动,及时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平安校园。
二、活动方式
此次专项活动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进行:
(一)高检院会同教育部从全国检察机关抽调业务能力强、法治巡讲水平高的骨干,组成3个“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分赴全国进行法治巡讲,在活动第一年即实现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有计划地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以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部署本地“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巡讲活动顺利进行。在巡讲过程中既要发挥检察机关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长处,又要利用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优势,加强配合,共同设计巡讲内容和方式,提高巡讲效果。
(二)摸清情况,突出重点。各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前,要对辖区学校治安情况进行排查,对出现过校园欺凌、学生受侵害等案件,校园安全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重点巡讲。要建立台账,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巡讲活动计划。巡讲对象不限于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教师、家长等进行巡讲。要对症下药,向学校了解法治需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准备重点巡讲。要区分年龄阶段确定巡讲重点,对低龄学生重点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促进学生摒弃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初、高中学生侧重于法律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养成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三)讲究内容,形式多样。要避免生硬说教,做到内容精彩丰富,语言生动活泼,坚持以案释法,采用激励式互动式巡讲、组织表演情景短剧、播放微电影和动画片、举办模拟法庭、做游戏等各种学生喜欢的巡讲形式,使广大学生愿听、爱听、积极参与,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既要走进去,又要请进来,利用检察开放日,班级、团委活动日等,组织学生进入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学习。
(四)资源共享,扩大效果。对于学校较多的地方可以开展集中巡讲,扩大覆盖面。对于好的巡讲内容,可以采取制作播放视频、编辑发放宣传册、举办法治教育展览、媒体直播访谈等方式,让更多的学生、教师、家长乃至校外未成年人、社会各界人士分享巡讲内容,接受法治教育。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巡讲成效。在进行法治巡讲时,要与师生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疑惑点和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释疑解惑,并结合办案向学校提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公安机关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与师生做朋友结对子,采取担任法治副校长,公布法律咨询和维权热线电话、公共微信号等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接受、处理师生的法律咨询、求助。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吸收爱心企业和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公共设施等,继续建立完善一批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作为学生入校教育的必修课,使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高检院、教育部将有选择地制作发行一批优秀“法治进校园”巡讲作品,并制定下发“法治进校园”活动指导意见。
(六)督促检查,总结验收。活动期间,高检院与教育部共同对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的巡讲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6年6月15日前,各省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要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上向高检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地巡讲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巡讲工作联络员,每年年底前报送巡讲活动进展情况及总结,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高检院、教育部将对各地好的做法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并将定期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通报。活动结束时,将评选巡讲活动组织奖、巡讲活动先进个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检校合作示范点和优秀巡讲活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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