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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宁波、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合肥、长沙、苏州、潍坊、台州。长沙已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百城前十名。
本次评估使用的2016年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63.07分,平均得分率为66.31%,较之2015年上升4.57%。此外,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88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及格数量较2015年增多了26个,但仍然有12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
报告显示,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尚处于低位,部分城市持续落后。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就排名来看,在前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8个,中部2个;在前二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15个,中部3个,西部2个;在前五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33个,中部城市11个,西部城市6个。
本次评估,长沙总分为750.94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87.87分。从具体指标上看,长沙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几个指标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连续四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一批样板城市,具有在全国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
此外,有11个城市在连续四年(2013年至2016年)的评估中始终处于前二十位,这些城市是:北京、上海、长沙、广州、杭州、南京、厦门、成都、深圳、苏州、合肥(排名不分先后)。至此,长沙法治政府指数在全国100个城市中已连续三年排名前10、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长沙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强化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致力让法治成为城市治理的基本方式、长沙最显著的城市特质、最重要的竞争优势,逐步建立了60多项制度和具有长沙特色的“一纲要一规定一方案”制度体系。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荣获第三届 “中国法治政府奖”;2016年3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9个方面39项工作任务,为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描绘了发展蓝图。
此外,长沙大力推行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先后发布政府法制工作综合报告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专项报告,并从制度设计、改革发展、城市管理、经济建设、法制文化等方面推进“五大”法治实践创新,形成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的“长沙范本”,开辟了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长沙路径”。正因为此,市政府法制办申报的“长沙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创新”荣获“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吴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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