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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村民发帖反映称,当地镇、村干部到他家收取社会抚养费时被拒后打砸其房门。针对这一说法,当天参与砸门的村干部吕昭聪对新京报记者回应,由于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村、镇干部遂强行进门,目的是搬取该村民家具暂时抵押社会抚养费。(3月20日《新京报》)
又是云南镇雄县。此前因将男子强制结扎事件闹得满世界风雨的就是此地,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以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官员道歉、追责收场。没想,那档子风波还没过几天,又冒出村干部打砸村民家门事件,真可谓应了那句说书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不过,这次乡镇干部野蛮行为背后除了给村民造成门被破坏、精神上抖然紧张一下外,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失。村民汪武英透露,砸门事件发生后,她家中并没有少什么东西,此后镇、村干部也没有再到她家催要费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班村干部虎头蛇尾地收了场,不得而知,但相信随着社会舆论和媒体的介入,当地有关部门又该再次“抛头露面”表态度、决心了。
再来说说社会抚养费一事儿,村民超生,按国家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合情合法,但对于拖欠社会抚养费的村民,村干部该怎么办呢?从现在的法规中不难找到答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村干部有权上门催缴,但没有“强制”权。镇雄县村干部因收取社会抚养费而强行打砸村民门之行为,轻了说是野蛮、粗暴行为,重里说就是违法行为。
国家是一个“制度共同体”,农村法治建设的未来应当是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筑造起来的法治意识基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的搭建起来的农村城市命运共同体。而当国家正将文明、法治的种子撒向广大农村时,某些权力的触角却依然在农村裸露出野蛮的行径,成为遮挡农村享受法治文明的乌云。
可见,村干部“砸村民门”实则是“强行结扎”事件的“孪生兄弟”,折射出的都是乡镇干部权力野蛮。同一个地方,类似事件不断上演,有关部门不能总停留在致歉、愧疚上,而应该进行必要的深度反思,当村民法治意识苏醒时,乡镇干部的思想是否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此,无论是“强制结扎”还是“打砸房门”,于法无据,于理不容,脱离法治轨道运行的权力,必然受到社会公众质疑。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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