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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设定了未来中国依法治国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个是以良法实现善治,另一个是以法治意识的提升倒逼良法形成并发挥效用。因此,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活动内容。
一、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旦逾越,将会受到外来的惩处和源自于法律意识的自责。从法律实践的历史与现实看,法律的自我强制性相比外在的强制性更应该受到关注和重视,关系着法律的存亡。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的目标提出已经多年,但现实当中法律的分量还是有点轻,这其中的原因: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或者是有的法律已经过时失效、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没有充分的民主参与的原因;有部分社会成员以情害法、以礼伤法的原因;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原因。但更多的却是由于法律仅仅停留在纸面,没有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心理准备还没有完成,法治意识还没有形成。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范本身和规范意识一起,才构筑起了人类社会的法治大厦。大厦挺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当前,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与法制建设本身同等重要的事情。法律制度形成容易,法治意识形成不易,二者并不总是保持同步。所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等于法治就一定现实。要大力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尤其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树立。
二、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当前我们需要把旨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增强法治意识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自觉,强化“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以及“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开展这一工作,需要全社会合力,国家、社会组织与社会个人都要参与,其中重要的是思想文化和宣传教育层面的工作,同时还应当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运动,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只有这样,法治意识才会逐步树立,法治社会才会逐步建成。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树立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当前,在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中,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文化和道德底蕴、文化底蕴,发挥契约精神和公序良俗对法治意识形成的潜移默化的心理暗示与促进作用。
“礼法兼治”,是中国传统。从古至今,法治与德治都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所谓的“德礼政刑,综合为治”。“德礼政刑,综合为治”的模式,是古代中国治国理政的一个独具特色的重要经验。儒家强调“德治”、“仁政”,将“礼”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强调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试图通过“法”达到“民莫敢为非”,“一国皆善”的目的。而且,在实践过程中,“法”与“礼”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一体两面。“礼”是“法”文化和价值基础,“法”也使“礼”得到了法律多方面的确认和保证,成为了“礼”的底线。
道德和文化是人们对自然、对社会、对人生的一种认知,道德实践和文化实践是人们基于对道德和文化信仰的一种理性的行为自觉。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覆地思索它们,它们就愈是给我们的心灵灌注了新的灵感与慰藉,我们越是对它们赞叹和敬畏不已。这两样东西是什么呢?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道德实践、文化实践,是有助于法治意识形成的,这一点不容忽视。
四、全社会树立良好法治意识还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环节
当前,在全社会树立良好法治意识还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具体来说: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党作为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它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来组织和管理好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活动。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度介入这一活动,强化对活动的领导;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不能光靠社会成员的良心与自觉性,还需要在相关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以保障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三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要把领导干部守法、学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使各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法治意识从小培育;四是要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为抓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作者系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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